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四号)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,通过其网站、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、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。公示信息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20000吨/年水基型环氧树脂产能结构优化调整项目
建设地点: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101号
建设性质:技术改造
主要建设内容:本次改造通过对现有36000吨/年溶剂型环氧树脂项目进行改造,利用现有调和釜等设备,同时新增水基型环氧树脂反应釜、换热器等设备,改造后增加水基型环氧树脂产能20000吨/年,溶剂型环氧树脂产能调整至16000吨/年,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,总产能保持36000吨/年不变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长春化工(江苏)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101号
联系人:钱先生
联系电话:0512-52648000
邮箱:xuejun_qian@ccpgp.com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
单位名称: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南京市汉中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
联系人:刘工
邮箱:liuliu2285@126.com
四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本项目附近、受本项目影响或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公众,可以通过来访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的方式,向建设单位提交本项目公众意见表,反映与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。
公示起始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。
附件: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
附件: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